起重吊装工程达到什么条件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在什么文件中有相关规定
一般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各省市建管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和东莞市建设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方案报审表》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4.专项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规格,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须签名);
5.与该工程相关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建筑及结构图等)复印件一式六份。

吊装工程安全隐患防范
1、起重机械按施工方案要求选型,运到现场重新组装后,应进行试运转实验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签字。起重机经检验后可以持续使用并要持有市级有关部门定期核发的准用证;
2、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
3、起重机要避免带载行走,如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mm,并使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的摆动;
4、运输时混泥土预制构件的强度不低于设计混泥土的75%,在运输过程中构件的支撑位置和方法,应根据设计的吊(垫)点设置,不应引起超应力和使用构件损伤。叠放运输构件之间必须用隔板或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支垫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以免构件受折;运输道路要有足够的宽度和转弯半径;
5、吊点选择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使重物垂直起吊,严禁斜吊;
6、触电事故的安全控制要点: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施工现场超重吊装常见安全隐患有哪些
1.超重吊装作业无方案,有作业方案但未经上级审批,方案针对性不强。
2.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
3.起重机吊钩无装置。
4.起重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5.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6.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
7.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
8.司机或指挥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
9.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
10.被吊物体重量防坠落措施。
11.结构吊装未设备防坠落措施。
12.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挂点。
13.人员上下无爬梯、斜道。
14.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要求,作业平台脚手板不满铺。
15.起重吊装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
16.物件堆放超高、超载。

起重吊装设备转移不同的物品有不同的办法
1、关于平衡性较差的设备,是加上承重平衡底座以设备避免歪斜磕碰。
2、要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司机,匀速行驶才可以确保设备安全到家。
3、假如遇到的设备比较高,可以用手拉葫芦和紧绳器可以让设备和车厢两边加以固定,便利运输。
4、设备假如体型较为规范,就可以直接装车转移,可是假如体型比较特别的设备装车就要灵敏,有几点需要注意的,首要要将着力点固定住,容易磕碰的当地必定要采纳减震办法,避免磕碰。
5、假如转移的设备是精密仪器,首要要清楚仪器软弱的部分是哪些,必定要做特别的护理,一般选用气垫膜、毛毯等减震办法,在使用起重吊装设备转移的时候也要当心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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