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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工程安全隐患防范是什么呢?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1.起重吊装于高处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包括洞口盖严盖牢,临边作业应搭设防护栏杆封挂密目网等。高处作业规范规定:“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2.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高空作业和时,必须系牢安全带。
3.大雨、雾、大雪、6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雨雪后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及时清理冰雪并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物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落伤人。
5.吊装作业使用的电源线必须架高,手把线绝缘要良好。在雨天或潮湿地点作业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6.吊装作业使用行灯照明时,电压不得超过36V。
7.起重机要做到“十不吊”,即: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清不吊;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被吊物棱角处与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
吊装带现场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
引起起重吊装现场事故的因素很多,根据相关部门的事故统计总结,发生机械事故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以下的方面
1人为因素。
在起重吊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事故,由人为因素引起的占80%以上。主要表现在:
(1)监护人员的失误。监护人员责任心不强,特别是在进行前后移车、回转等操作时,疏于监护,造成吊机与周围物体碰撞。
(2)指挥人员的失误。起重指挥人员技术水平差,不了解吊机的使用性能,在指挥时判断能力又差,站位不正确,造成错误指挥而引发事故。
(3)操作人员的失误。由于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特别是在刚上班时,司机还未进入角色,或临近下班时,思想涣散,易发生误动作,如吊机的保护装置没投入,就会发生倾翻、过卷等恶性事故;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心理素质差,不熟悉所驾驶的机械,对传动机构、制动系统、保护系统了解不够全面,在操作中出现失控时,不能正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使事故扩大化。
2技术因素。
(1)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保管不善,丢失或不全,造成技术数据无法查取或引用错误。
(2)技术人员不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对机械的性能了解不深,制定的吊装方案不完善;对需更换的零星加工件选材错误或加工精度不符合要求;对新型机械的控制及使用特点不够了解;对操作司机的技术指导不到位,形成吊机使用的安全隐患。
(3)技术鉴定存在问题,不能正确判断已报废的部件而继续使用,误将二手机当新机使用。
3管理因素。
(1)按规定,吊机的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而且在操作新型吊机或以前未操作过的吊机之前都需要经过再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但因培训管理流于形式,司机得不到知识和技能的更提高。
(2)零备件质量直接影响机械的作业安全,特别是一些要害部件,如钢丝绳、、制动元件、受力销轴等,在进货时失去监管,给机械安全带来隐患。
(3)很多操作单位在执行制定的机械管理制度的同时,也了相应的管理细节,比如“十不准吊”、“起重机械使用、验收规定”、作业票制度等,都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但在实际运作中存在执行不彻底或走过场的现象。
(4)有些越级指挥,造成事故。
4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分两部分,一是内部环境,指施工企业的管理体系,即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对机械管理的运作水平;二是外部环境,指在同一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使用水平,以及对机械的管理体制。这2种因素约束了整个机械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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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装带缝合的三大要求介绍
吊装带日趋使用于当代化、科技化、国际化吊装施工现场。产品普遍使用于钢厂,油田,口岸,机电,运输等行业的吊装。具有分量轻,柔性好,易弯曲,运用便当;不毁伤被吊物件外表,维护性强等优点。今天力神就为大家介绍关于缝合的三大要求:
1、所用缝合线的原始材料应与织带的原始材料相同,并由缝纫机进行加工。针脚不应接触和影响织带边缘,除非织带有牢固环眼的加强措施。
注:可采用与吊装带其它部分不同颜色的缝线进行缝合以便于制造商和使用者进行检查和验收。
2、缝合线的针脚应穿过织带需要共同缝纫的部分,针脚应平整光滑,织带表面无多余线圈。
3、织带的断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织带散开。加热处理的断口不应损坏相邻的针脚,不应对热处理的断口进行缝合。注:为防止缝线滑移,已对织带进行过浸渍处理,则没有必要进一步的处理,此时,可以对其断口进行再次缝合。
关于吊装带缝合的要求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力神作为专业的吊装带生产制造厂家,将会继续为大家普及关于吊装带的各项知识,方便大家很好地了解吊装带,购买到适合的吊装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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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达到什么条件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在什么文件中有相关规定
一般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各省市建管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和东莞市建设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方案报审表》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4.专项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规格,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须签名);
5.与该工程相关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建筑及结构图等)复印件一式六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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