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吊装带缝合的三大要求介绍
吊装带日趋使用于当代化、科技化、国际化吊装施工现场。产品普遍使用于钢厂,油田,口岸,机电,运输等行业的吊装。具有分量轻,柔性好,易弯曲,运用便当;不毁伤被吊物件外表,维护性强等优点。今天力神就为大家介绍关于缝合的三大要求:
1、所用缝合线的原始材料应与织带的原始材料相同,并由缝纫机进行加工。针脚不应接触和影响织带边缘,除非织带有牢固环眼的加强措施。
注:可采用与吊装带其它部分不同颜色的缝线进行缝合以便于制造商和使用者进行检查和验收。
2、缝合线的针脚应穿过织带需要共同缝纫的部分,针脚应平整光滑,织带表面无多余线圈。
3、织带的断口应采取措施防止织带散开。加热处理的断口不应损坏相邻的针脚,不应对热处理的断口进行缝合。注:为防止缝线滑移,已对织带进行过浸渍处理,则没有必要进一步的处理,此时,可以对其断口进行再次缝合。
关于吊装带缝合的要求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力神作为专业的吊装带生产制造厂家,将会继续为大家普及关于吊装带的各项知识,方便大家很好地了解吊装带,购买到适合的吊装带产品。
推荐:

扁平吊装带主要由尼龙纤维(聚酰胺合成纤维)、涤纶纤维(聚酯合成纤维)和丙纶纤维(聚丙烯合成纤维)制成。圆型吊装带的材质主要是涤纶合成纤维(聚酯),外层用涤纶圆套管做为保护层,而内芯用连续的100%的涤纶芯纱作为承受吊装负载。
产品特点:
1、轻便柔软:重量是同等金属吊索具的25%,合成纤维吊装带非常易于操作、搬运和储藏。不损伤吊件表层(包括油漆层),对人体无任何负面伤害。
2、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有减震、耐腐蚀、耐老化、不导电,在易燃易爆环境下无火星等特点。在额定载荷下的伸长为1.6%,拉伸特性接近于钢丝绳。
3、合成纤维吊装带柔软便于操作,弹性伸长率较小,能减少反弹伤人的危险。
力神柔性吊装带出口国际市场
产品使用事项:
为防止吊装带极限工作载荷标记磨损不清发生错用,吊装带本身以颜分:紫色为1000kg,绿色为2000kg,为3000kg,银灰色为4000kg,10000kg以上为橘。
报废标准:
1、当吊装带表面损坏时。如吊装带被尖物划伤,吊装带边缘割断等。
2、无标记、标牌或标记、标牌不清楚时。
3、当与吊装带原由颜色改变较大时。
4、当软环缝合处出现撕开时。
5、当末端出现变形、裂纹时。
6、当绳、带粗细出现变化时。
7、当绳、带长度出现变化时,工作载荷时3%。
8、经常疲劳使用无损1年需报废。
9、长期存放超过1年时。
10、长期露天作业,露天存放不超过半年。
维护方法:
1、在吊装带和货物的时候,不要拖拽。不要使之打结。
2、不应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害,磨损的装置连接在一起。
3、在承载时,不应使之打拧。
4、不应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5、应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6、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
7、不应把吊装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8、不使用吊装带时,应将吊带放置在光线好的地方上。
关键词:[吊装带] 点击数:[] 更新时间:[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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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需要注意什么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吊装总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 吊装总量大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但在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上级主管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在进行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以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安全帽的佩戴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23014的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索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 吊装作业如需动火,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与带电线相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在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即:①指挥信号不明;②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③外拉斜吊重物;④光线不足、闪频、或作业场所有阴影;⑤重物下站人;⑥重物埋在地下或被吊重物上绑扎牵引绳并与其他管线连接;⑦重物紧固不牢,绳子打死结,不合格;索具不配套;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的;⑨重物越人头;⑩安全装置失灵。
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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